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白银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产业化及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研发及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定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和信用担保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和挂牌上市工作。
(十二)配合落实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措施。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十四)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六)制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工作;负责改制工业企业的遗留问题。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