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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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立政治部(警务处)和11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县(市)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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