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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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文电、机要、会务、财务经费、政府采购、物资装备和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应急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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