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市本级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规划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利用外资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拨款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责任,拟定有关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路政、道路客货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船舶客货运输、港口经营、航道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铁路民航运输有关工作。指导城乡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船舶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铁路、民航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港口船舶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六)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职责开展公路、水路、港口、铁路、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依法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等行业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科技开发、技术实施、节能减排、信息化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