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近、中、远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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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监办检查、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印信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劳资、国有资产和党建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和妇联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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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原白城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连人带编划转7名行政编制,从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城市水利局、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人带编各划转1名行政编制;部门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原白城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连人带编划转。
其他事项
(一)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监督、反馈和衔接工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管辖范围的,要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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