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普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科级建制,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县老龄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老龄工作情况;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
(二)根据市编委办《关于设立普定县民政执法大队的批复》(安市编〔2010〕116号)精神,设立普定县民政执法大队,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制止违法丧葬活动;对殡葬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加强管理;负责县城区地名标牌的维护,查处污损、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队长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5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