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宣传、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教育培训、档案、会务和办公自动化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相关工作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局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草案;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相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上报工作;承办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筑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开展县级双拥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对驻军的走访慰问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股
负责救灾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修复重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县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定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县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帮助协调督促;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外资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事业单位和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和全县收养登记、涉外收养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的调整和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负责县内街、路、巷地名标牌的审核、制作、管理维护工作。
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股(普定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和有效监督;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及县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