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初审工作。组织草拟行政区划信息的安源区行政区划图。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环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建设,依法履行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事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效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后勤服务等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民政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含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且行业属性不明显、类别不清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区直业务主管单位抓好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参与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推进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落实,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镇街、城郊管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初审。
社会福利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含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含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