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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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查、统计、档案、印鉴、机要保密等工作;处理检察信息、机要电文和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侦查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武器装备、服装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文明楼院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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