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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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行业标准化、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新闻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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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直属单位
安顺市救助管理站
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保护,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进行实施救助,对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保护救助。
安顺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管理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的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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