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收回、收购储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做好市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置换与增减挂钩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统征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二)负责管理和运作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对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三)负责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做好土地推介工作,招商洽谈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四)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对储备的土地以及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活动,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做到储备土地测算平衡;
(五)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六)指导县(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