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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生态环境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安福县
公众号ID:gh_95cf45a390ab
公众号分类:法律 - 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安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属于法律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开发/运营主体: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

关于主体: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是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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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安福生态环境是由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主要职责

1、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防治的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排放申报登记工作。

3、负责对环境有影响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指导本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参与创建卫生城市的有关工作。

5、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依法调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

6、负责组织本县环境保护调研,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对区域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常规性监测,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机构编制

2025 年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局是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科室 5 个,分别为党政办,污防股,行政服务股,环境监测股,综合股,其单位有两个下属事业单位为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吉安市安福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人数小计 33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24 人。

根据上级机关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局下属综合执法大队和监测站共24人全部充实到机关内设的5个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信息化、后勤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综合股。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上级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配合开展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助做好联络调度,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水、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协调全县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

(四)行政服务股。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贯彻实施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生态环境监测股。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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