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畜牧兽医工作发展战略、计划、技术和产业政策。
2、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和市场营销工作指导,编制全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技术措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资源普查和资源保护。
3、负责全区畜牧科技推广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畜牧业科技推广规划和畜牧科技实验、示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畜牧科技培训和畜牧技术职称考核、评审、申报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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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单位
(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监督;2、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3、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4、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5、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6、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7、负责监督管理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8、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9、负责督促疫病防控各类信息、统计资料的及好上报工作;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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