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景区)和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煤矿安全除外)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3·负责地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地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地委、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地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景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和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地震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地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地委、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地震局、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地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县(市、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地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地区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地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的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送地、县(市、景区)应急管理部门。
(6)地区地震局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区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危险区和破坏性地震值得注意区域的震情跟踪。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收集和核实宏观异常情况,提交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
(7)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地区应急管理局,以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8)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管辖林区内各分局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分局的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巡护、火源管理、责任落实到管护员等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送地、县(市、景区)应急管理部门。
2.与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地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杨小庆 主持局党组全盘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委会办公室)。
党组副书记、局长:叶尔波拉提·孜热库玛热 主持局行政全盘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治理、政务服务(“放管服”)、深化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执法、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强 协助党组书记杨小庆同志抓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联动、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应急值守、防灾减灾等工作,协调联系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衔接驻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杨小庆同志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工作。协助局长叶尔波拉提·孜热库玛热同志抓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编制工作)、资产管理、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保密、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群众工作(“访惠聚”、“两个全覆盖”、“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扶贫、公共机构节能及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救援科。
调研员 海拉提·兑色巴依协助党组书记杨小庆同志抓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等日常工作。
调研员 阿德列提·巴亚合买提 协助局长叶尔波拉提·孜热库玛热同志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安全生产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副调研员 王斌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强同志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灾情核查评估、灾民救助、救援队伍培训等工作。分管救灾保障科。
为确保局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干部互为ab岗:杨小庆、何强、海拉提·兑色巴依互为ab岗;叶尔波拉提·孜热库玛热、阿德列提·巴亚合买提互为ab岗;何强、王斌互为ab岗。当a岗(b岗)外出时其分管工作由b岗(a岗)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