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本区文化和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建设,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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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联络接待、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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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以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除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以外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二)昌平区文化馆
昌平区文化馆是隶属于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立于1949年,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活动办公场所5200平方米,下属两个国办站,内设文艺演出辅导部、培训部、文学创作部、美术摄影部、灯光音响工程部、非遗部等十个部门,机构健全,设施齐备的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和辅导中心。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区级一级文化馆。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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