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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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法制、会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指导乡镇、村屯街路、门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指导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工作:负责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责任;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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