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对全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施监督和指导。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管理办法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秘书事务、文字综合、公文流转、档案史志、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调查研究、简报信息、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级以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介组织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创模活动,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全系统的督察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对适用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