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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综治、维稳、信访、史志编纂及目标绩效等工作。做好机关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承担州本级行政审批工作。

(三)规划指导科(科技教育科)。负责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县(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等各类规划编制。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设施规划。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及成果推广运用。

(四)艺术科。负责全州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本土文艺创作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脱贫攻坚工作。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全州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七)文物科。管理和指导全州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八)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体育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州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九)资源开发科。承担行业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等工作,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营销科。负责组织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精品赛事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

(十二)社会体育科。负责全州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州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州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民生工程建设。负责州本级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指导各县(市)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三)竞技体育科。负责全州竞技体育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在州内举办的省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国际性的体育竞赛等。负责一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申报和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确认和公布州记录。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青少年体育科(学校体育科)。负责全州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州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协调运动员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全州学校体育等工作。负责全州青少年体育比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确认和公布青少年记录。

(十五)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资金监管。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州文体旅游局党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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