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理事会: 目前由 14 位理事组成,制定和修高基金会的章程,决定基金会的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通过年度报告和审查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代理理事会进行日常工作。
秘书处: 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共关系部:负责基金会与其他相关组织的合作,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
项目部: 负责对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确定、管理和监督。
财务部: 对捐赠和使用的资金进行全面管理。
法律顾问: 常年负责对基金会的对外事务进行法律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基金会的义务工作计划的制定,资助项目的审查和成果验收,同时为基金会的工作提供咨询。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