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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八)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九)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指导、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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