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订对策;
(二)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特种行业,依法行使治安行政管理职责;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六)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
(八)负责全区禁毒工作,依法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