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市委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的对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途径。
(八)研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
(九)承担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和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