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昭通市场监管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市政府决定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执法稽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市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六)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昭阳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管工作, 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八)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昭通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维护和管理本系统信息网络日常运行和安全。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工作。

(十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拟订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评价考核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通报制度。承担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推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的落实。组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根据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科。依职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注册、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及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指导县(市、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依职权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国家和省计划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县(市、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权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国家和省计划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县(市、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察、监督检查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四)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五)标准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昭通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管理科。组织实施相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技术机构、社会公证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二十七)知识产权发展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展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信息传播利用、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县(市、区)专利代理等业务工作及行为规范。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全市专利、商标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筹集和管理专利实施资金和专利申请补助资金,促进专利申请。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承担专业资助和专利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的专利、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