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检察一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两法衔接”;负责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3·检察三部:负责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刑事措施执行监督等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社会化工作;负责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
6·检察六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