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机构
(一)综合处(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法制处
(四)科技信息处
(五)财务处
(六)事故对策处
(七)纪检室
(八)指挥中心(特勤支队)。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执法勤务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以及交通执法服务热线有关工作。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直属支队。承担主城九区范围内道路运政(轨道交通支队承担的区域除外)、公路路政的执法职能。
(十)高速公路第一、二、三、四、五支队。承担辖区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按规定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
(十二)港航海事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工作。承担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按规定承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执法职能。承担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的执法职能。
(十三)轨道交通支队。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承担主城九区轨道交通沿线重要客运枢纽站场道路运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