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四)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