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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内设机构

1.人口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户口登记、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门楼牌等管理工作,以及人口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

2.内部单位保卫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3.公共客运汽车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辖区客运汽车及场站的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列管企业单位内部基层基础、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

4.办公室

负责治安管理总队内部指挥调度、办文办会、档案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5.政工监督室

负责治安管理总队内部政治思想、党团建设、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教育训练、工会、妇委会、离退休人员及文职人员管理等工作。

6.法制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起草地方公安治安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治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7.基层建设指导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8.枪支及危爆物品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用枪、民用枪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的购买、使用、运输和存储进行治安管理。

9.场所及特种行业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全市旅馆业、印章、印刷业、典当业、旧货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10.保安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治安协勤管理工作;受理、审核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证的许可申请。

11.特勤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本市跨区域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的受理、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参与突发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指导、协调全市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12.查缉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办理由治安部门管辖的重特大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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