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