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功、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 究制定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市总工会全委会的各项决议。
(二)开展工人运动、工会理论、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等重大课题 的调查和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定,反 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两个维护”(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职责。
(四)参与和推动企事业改革,协调劳动关系,配合党和政府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五)指导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加强企事业
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六)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指导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关心职工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活动。
(九)协助市政府做好本市、苏州市、江苏省和全国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的建设,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有意的文体活动,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十一)负责指导建立、健全镇工会、系统工会和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工会组织并依法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民主制度建设,通过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努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十二)负责对全市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对镇工会、系统工会和基层工会的业绩考核,并向其党组织协商推荐工会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总下属事业单位社团资产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五)负责市总工会与国际间工会的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指导和加强国际海员俱乐部的建设。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