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命令、决定、指示,制定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办法。
(二)领导高新区内乡镇和街道的工作;统一协调、监督并协调管理市级各部门设在高新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三)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高新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按照自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高新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高新区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高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高新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民政、安全生产、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公安、司法、法制建设、监察、审计、财政等行政工作。
(六)负责高新区各种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高新区内各种私有建房和临时建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高新区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涉外业务。
(八)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各项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自贡市改革开放窗口、经济建设基地的示范作用。
(九)负责制定鼓励高新区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科技发展计划并实施宏观管理。
(十)在市委、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受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履行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
(十二)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