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设立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指挥中心、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警务督察处、信访处、审计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警卫处、信息通信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指挥中心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3、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研工作;
4、负责文秘、档案、机要、史志、保密、统计、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
6、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以及其他有关治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值班,具体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
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公安分、县局领导干部事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工作,协调承办全市消防部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表彰奖励和立功创模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1、组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实施;
2、对市局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5、制定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
6、受理市局所属单位民警因被采取停止执行公务、禁闭措施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7、办理公安厅督察机构和市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
8、协助市局政治部做好所属公安机关督察机构领导的考察管理工作;
9、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转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和全市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监所管理处
1、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掌握本地区监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保障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指导工作台帐;
3、指导、督促本地区监所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4、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
5、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
6、指导监所深挖犯罪工作;
7、指导监所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监所生活卫生工作;
9、指导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开展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查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受理和查处涉及监管工作的来信来访;
11、负责审批余刑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
12、负责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工作;
13、领导管理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监管场所。
出入境管理处
1、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审批工作。负责我市居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地区、赴台湾地区申请的受理、审核与审批;
2、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常住境外人员和临时来华境外人员实施管理;二是受理、审核、审批外国人、台湾居民的各类签证、证件申请;
3、出入境证件制作与签发。负责护照加注、赴港澳再次签注等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和各类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的制作与签发;
4、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负责受理、审核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设立及年检工作,打击查处出入境中介活动;
5、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涉外案(事)件,归口掌握其他各类涉外案(事)件有关情况;
6、国籍事务管理。
(十一)户政管理处
1、负责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做好实有人口的管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户籍证件制发和管理工作;
3、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4、负责市级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全市门楼牌编划管理和装订。
6、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制发、使用查验等;
7、负责特殊身份人员申办居民身份证审核、制发和管理;
8、负责居民身份证专业防伪措施鉴定。
(十二)法制处
1、承办属市公安局办理的行政听证、复议;
2、承办属市公安局办理的刑事复核、复议;
3、承办属市公安局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十三)警卫处
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治安、责任事故。
(十四)信息通信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气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图像等通信业务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承担局机关通信工作;组织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承担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和公安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具体负责公安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宣传处
1、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宣传;
2、负责全市公安文化创作工作;
3、负责对社会进行公安工作新闻发布及统筹安排全市公安宣传工作;
4、负责与国家及、省级、市级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并组织公安新闻稿件;
5、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策划、实施重大典型的宣传和组织大型新闻采访活动;
6、负责编辑、制作《淄博警方报道》电视栏目;
7、做好《淄博警务网》、淄博公安信息网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
8、做好《每周警情播报》在广播电台等媒体的编发工作。
(十六)装备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组织配发装备物资;具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申报、分配、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
(十七)后勤管理处
具体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