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办公室)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编发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对外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法制宣传股(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街道、乡镇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监督保障机制,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司法股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初审、呈报、证件发放及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指导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律师工作股)
受区人大和区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管理本系统内部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审核局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出具法律意见;受理对局机关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并开展调查;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和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制定律师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工作。
纪检检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