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监督、指导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