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商务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 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指导机电和水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制定。
(十四)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指导企业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