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
下设机要秘书科、督查科、档案科。
(二)产业发展处。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起草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各地市、重点旅游县城旅游规划和景区(点)规划评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四)资源开发处。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五)市场管理处。拟订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行社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出入境旅游业务管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行社和导游日常管理,承担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导游证核发等相关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六)科教与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区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工作。
(七)执法监督处。拟订全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交流合作处。拟订全区旅游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西藏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负责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市场促进、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会展工作。
(九)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