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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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