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政工科
职能:
(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警教育和队伍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和调配工作。管理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卫、共青团、妇女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晋升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律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控告、举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室
职能: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年终总结;协调各科、股、处、所的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和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公文打印、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股
挂浈江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
职能: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基层工作管理股
职能: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