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