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贯彻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宣传思想、脱贫攻坚、统战和群团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审批高中学校的设置,负责市级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调整、撤销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八)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组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学历教育考试及教师资格等其他社会考试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指导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负责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发展体育产业;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推荐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管理,组织举办市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国际及全国、省级体育赛事;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教育体育经费和补助专款的分配、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
(十四)统筹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