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监督所出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立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评审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三)负责研究编制所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性、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四)制定或批准所出资企业章程,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出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财务总监,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绩效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所出资企业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和处置,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运行的分析、评价,建立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国资监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