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人防经费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的综合调研。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相关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办理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股(挂人防工程建设监管股牌子)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负责人防许可项目事中事后执法监管,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区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督查全区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讯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区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指导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城乡建设管理股(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牌子)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城市培育工作。指导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乡燃气、热力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