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区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招投标、评审及报批。
(三)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八)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县城燃气、热力和城市建设档案等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全区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十三)负责全区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定额培训、工程款清欠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