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1·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三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落实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全市国、边防公路和部队出口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事需求;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编制并适时修订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建立全市民用运力数据库,加强对预征民用运力的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道路交通保障。
3·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除省级一级、二级收费公路外其他省道,二级以上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公路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公路工程建设计划的审核、上报和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更新,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数据库管理,县乡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农村公路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4·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办批复):贯彻国家、省上公路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承担全市国家及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省道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除收费公路以外的国、省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及省级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省道建设项目的统计年报、数据库管理工作。
5·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相关办法、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检查监督范围内建设(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控量测和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等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制定、运行情况以及合同履约中有关质量安全的情况;受理本行政区域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参与或主持调查和处理;参与监督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续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组织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价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负责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评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及公路工程监理、施工、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
6·市路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涉路施工许可;负责农村公路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的许可;负责跨县(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许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7·市交通运输规划办公室(编办批复):贯彻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编制全市高等级公路、农村公路路网、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输站场布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交通运输体系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研究工作,为全市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对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前期指导、初步论证和设计评审;负责做好与省上及县区项目对接工作,保障已确定的的项目及时列入上级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如期实施。
8·市水运管理局(加挂地方海事局) (编办批复):编制全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路交通、地方海事、地方船检等行业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码头、航道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对水运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及经营活动的管理;处理水运客货运输事故。
9·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中心(编办批复):负责交通系统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交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