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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