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全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企业管理机制创新,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整合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督促指导公路和桥梁病害处治,定期对公路、桥梁、水运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普查,组织协调公路和桥梁应急抢险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运输。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从业资格培训等各类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驾校管理,对市内道路运输运力投放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节日运输、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行业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主持有关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交通战备运输力量的动态管理、平时演练和应急动员,组织对交通战备设施的检查。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并适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十)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年鉴、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部门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行业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