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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该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

该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该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该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组织机构

据2023年4月协会官网显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拥有5个办事机构、2个专业委员会、5个工作委员会。

组织会员

会员单位

据2023年4月协会官网显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审部
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广播电视台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视频通信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会员分类

该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该团体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

(三)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

(四)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应为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及相关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入会程序

加入该团体的程序:

(一)填报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该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团体的章程,执行该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该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向该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退会说明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2年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该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中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传达关于网络视听领域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向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行业自律相关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行规行约,构建行业自律体系;倡导版权保护;共同抵制盗版;

(四)组织该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法规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加强与国外相关行业的业务交流,增进理解,促进合作;

(六)协调该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调解纠纷,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该行业的共同发展;

(七)开展行业内的节目及技术交流活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中国国内外网络视听产品、技术、内容展览,为会员单位开拓中国国内外市场渠道;

(八)对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事件、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向有关部门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举办有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及市场调研活动;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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