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科技工作的政策、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区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我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领域和关键技术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运用高新技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高科技工业园的科技工作,做好科技协调服务。
5、拟订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6、指导协调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区转化科技成果;协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并引进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及产业化基地。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内重大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设;推进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8、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和引进、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省和青岛市科技奖励项目;指导和管理科技保密工作。
9、拟定科技项目经费和科技事业费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科技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普等其他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管。
10、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技引进协调服务相关工作;
12、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参与推进高新技术开发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13、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的规划、发展,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专业科研机构、科技咨询评估机构和技术市场的建设、审批与管理;负责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建设和区创业投资公司的管理与运营。
15、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高企、事业单位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应用能力;完善全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建设任务,负责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
16、承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和为社会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科普宣传、科普文化交流、科普培训、科普展览和各类科普文化活动的任务。拟订科普场馆、设施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现有区属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1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区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按照章程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科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加强科学技术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