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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参加,根据情况,可邀请特邀代表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人选提名,依据会员的实力、影响力、对协会的贡献,经民主协商产生。理事单位的代表原则上由单位法人或其他主负责人担任。理事单位调整代表,需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该代表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组织机构

据2025年2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下设5个办事机构、23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会员分类

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入会条例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果品生产、加工、经营、储运及科研、教育并在该行业里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果品专业合作社和个人。

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以单位入会的应提供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以个人入会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质询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退会说明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在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开展果品行业的调查研究,掌握该行业的现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承接政府委托的任务和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止、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行业自律,倡导依法经营,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果品现代流通,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全产业链和供应链建设,发展果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冷链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果品产业现代化;

(四)组织该行业的产销形势分析和信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办好会刊、信息专刊、网站等,为会员、企业、行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和举办全国性的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产销对接和宣传推介,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论坛等活动,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培训和业务考察;

(七)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定果品行业的相关中国国家、行业标准,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和品牌推广活动,提供果品质量评定技术服务,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果品质量安全;

(九)参加国际果品行业组织的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果品行业组织的友好往来和贸易关系,接受会员委托,提出反倾销诉讼和应对诉讼,维护果品行业的利益;

(十)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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