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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图书馆

读者服务

入馆须知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阅览室接打手机。

现役军人、老年读者、残疾人读者持证可优先借阅。

进入流通部室(如借书室、现刊室、参考阅览室等)须持枣庄市图书馆读者证。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枣庄市图书馆部室条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放时间

周一闭馆整理内务、系统维护

周二至周日开放时间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冬春季(11月1日至4月31日)

14:00-17:00(闭馆时间)

夏秋季(5月1日至10月31日)

14:00-17:30(闭馆时间)

自修室(全年):8:30-闭馆时间

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办证指南

借阅证类型 办证方法 办证条件 使用范围
借阅一卡通 1、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办理。 2、持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 年满7周岁 可在第一借书室、第二借书室借阅图书。 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可在参考阅览室查阅资料、可在自修室自习。
过期期刊借阅证 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办理。 年满7周岁 可在三楼报纸期刊库借阅过期期刊合定本1本。 可在现刊室阅览报纸杂志。

一、办证程序

1、自助办证:年满7周岁,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到自助办证机办理。

2、人工办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在办证处填写《枣庄市图书馆“读书发展卡”申办表》后即可办理。

3、同一类型借阅证,每人限办一张,免费办理。

二、使用及续借方法

1、读者须遵守枣庄市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借阅证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2、续借方法:自助借书机续借、微信续借。

三、图书逾期处理办法

三年验证期内,所借图书逾期累计不超过2个月,借阅证可使用;图书逾期2个月以上,借阅证置停,置停时间与逾期时间相等。

四、年度验证注册办法

借阅证实行验证注册制度。持证三年后,需到办证处免费验证注册。未如期验证注册的借阅证将被停止使用。

五、挂失和补证办法

1、读者借阅证丢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挂失。若原借阅证找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恢复使用。

2、挂失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借阅证作废。

六、退证办法

1、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持办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借阅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后,借阅证由办证处收回。

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良好风气,读者自办证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退证,退证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办理新证。

七、注意事项

办理借阅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如有疑义,请咨询办证处。

八、现、退役军人优先办理读者证

九、实施时间

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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