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的排污总量核定;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及对外联系工作;组织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废渣、危险废物、粉尘、有毒化学品、放射性、辐射、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科 指导、协调全区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绿、生态破坏的恢复整治工作;参与生态课题研究、生态区建设、生态规划拟订工作;承担区美丽鄞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许可科 负责环境准入,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全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其它行政权力事项的备案或检查工作;参与重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在本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督工作。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9窗口 联系电话:崔凯军 88225125
法规科 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做好全区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工作,指导、培训镇(街道)环保人员的业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